內容提示:由于壓載水公約的實施,以美國為首的港口國政府加強了監管,本文介紹了在美國壓載水排放的方法,以及例舉了在PSC檢查中有關壓載水部分的缺陷,提醒大家注意。...

由于壓載水公約的實施,以美國為首的港口國政府加強了監管,那么什么樣的壓載水設備符合美國的要求呢?本文列出了目前USCG認可的設備廠家,當然還有廠家在申請USCG的認證,暫時還未通過。
眾所周知,美國的標準高于IMO,不使用他們的標準還要被罰款或拘留。在美國排放壓載水只能使用以下五種方法:
1、使用USCG認可的壓載水管理系統(BWMS);
2、使用來自U.S. public water system (PWS)的水;
3、使用替代系統(僅僅在符合日期簽注五年內有效);
4、不要排放壓載水在美國水域(大陸架12海里之內);
5、排放壓載水至岸上或水上接受設施。
目前USCG認可的壓載水設備廠家有五家,全部為DNV-GL標準,兩家挪威公司,一家美國,一家瑞典,一家中國。僅有一家中國企業SUNRUI被認可通過,如下表:
壓載水公約相關缺陷例舉
自9月8日壓載水公約生效以來,港口國檢查官開具了不少涉及壓載水公約的缺陷:
1、壓載水管理證書不在船或缺失;
2、壓載水管理計劃不在船或缺失;
3、壓載水排放記錄不在船或缺失;
4、實際安裝的壓載水處理設備與壓載水管理計劃或壓載水證書上的不一致;
5、壓載水管理計劃無操作程序;
6、主管船員不熟悉壓載水操作程序或設備等;
7、船方未執行壓載水操作程序;
8、沒有指定操作人員;
9、船上未按照壓載水管理計劃的要求處理壓載水;
10、壓載水未按照壓載水公約A-2的要求處理壓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