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示:某希臘籍油化船(2012年5月建造) 在2017年7月接受某海事局港口國監督檢查,檢查報告中記錄該輪存在缺陷4項,一般缺陷2項,滯留缺陷2項,希臘政府作為船旗國認為該滯留是不合理的,請求海事局重新考慮滯留決定。...

某希臘籍油化船(2012年5月建造) 在2017年7月接受某海事局港口國監督檢查,檢查報告中記錄該輪存在缺陷4項,一般缺陷2項,滯留缺陷2項,希臘政府作為船旗國認為該滯留是不合理的,請求海事局重新考慮滯留決定。
滯留缺陷如下:
1、03102 FREE BOARD ASSIGNMENT NOT ACCORDANCE WITH LL CERTIFICATE 船舶干舷值與在載重線證書不一致
2、01138 IEEC SUPPLEMENT NOT AVAILABLE DUIRING INSPECTION 檢查期間,船舶能效證書附錄不在船
復議方訴求
船旗國主要基于以下理由認為該缺陷滯留不合理:
缺陷一
1.船舶使用多套載重線證書,每一套證書都是經主管機關授權的船級社檢驗認可的;
2.船舶被檢查時,船舶使用的載重線證書為 2013年 10月 5日簽發,對應的夏季干舷為 6087mm,其它證書被妥善封存,船長在航海日志上做了改變載重線的官方記錄。
3.檢查時恰好對應夏季干舷 6087mm的載重線圈褪色了,需要維護, PSCO測量的載重線圈對應的夏季干舷為 5812mm與現在正在使用的載重線證書不相對應。
4.對于船長的解釋, PSCO無論如何也不接受。
5.本輪已經經過若干次備忘檢查,船舶公司在各個備忘錄績效表現良好,且該載重線證書一直為各個備忘錄接受。
因此缺陷一是不合理的。

船級社對證書簽發的確認

缺陷糾正前

缺陷糾正后

證書中的載重線標志
1.船級社已經在2012年 11月 1日給船舶簽署了船舶能效證書,包含附錄部分。
2.當PSCO進行檢查時,因為該附件被錯誤的放在了氮氧化物技術文件夾里,沒有被找到。
港口國意見
滯留缺陷一
1.船舶左舷中部和前部水尺不清晰,同時船殼存在多處載重線標志。

前部水尺

中部水尺


3.整個測量和計算過程都由船方完成并得到船長確認。

4.最終船長和大副確認他們使用了錯誤的載重線標志。

5.滯留的根本原因是船長和大副使用了錯誤的載重線標。

滯留缺陷二
1.證書是證明船舶符合公約要求的法定文件,當證書附錄丟失,證書視為無效是毋庸置疑的。2.考慮到船舶的良好績效表現, PSCO給予了船長充分的時間,但是直至檢查結束,復印件也不能提供。
3.PSCO能夠提供當時的錄像,以證明上述事實。
評議結論
1.認定船長大副錯誤的使用載重線,為了避免船舶安全風險,滯留合理。
2.船舶證書是法定證書,任何理由不能成為法定證書缺失的理由,滯留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