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舶在海上遭到海盜襲擊和武裝劫船的事件時有發生,特別是最近幾年在亞丁灣附近水域頻頻發生海盜襲擊和武裝劫持船舶、船員的事件,嚴重威脅船員生命安全和國際航運秩序。
這些襲擊事件顯示,凡是途經海盜活動海域的船舶都有可能成為海盜襲擊的對象,因此所有途經船舶都要提高警惕,做好準備。
對一些襲擊事件的分析表明,以下的弱點常會被海盜利用:低速、低干舷、警戒級別低或明顯的自我保護措施不足、船舶應急反應明顯的緩慢等。
海盜襲擊未得逞的案例證明:速度15節或以上的船舶很少被成功劫持過;海盜如果在30-45分鐘之內未能登船一般會放棄;如果能夠堅持等到軍隊的支援,海盜將會放棄襲擊行動;航經海盜活動水域前事先制定了應急計劃并進行了訓練,而且成功有效地使用了反制措施。
因此,
在高風險海域航行船舶,應采取以下防海盜措施:
1、要認真執行《船舶保安計劃》,針對航次特點對船員進行培訓,適時組織防海盜演練。船舶進入海盜活動海區前,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防海盜措施,使每個船員都知道本航區或港口海盜活動的規律、防海盜的方法和注意事項,掌握防海盜措施和本人的職責,確保措施能夠落實。
2、航經危險水域的船舶必須提前進行保安報警及通信設備測試與檢查,確保設備隨時可用。
3、船舶在危險水域航行時,除保持視覺和雷達觀察外,增加防海盜值班人員,應加強觀察、瞭望;以雙人班攜對講機巡邏,配備必要的自衛器材,并時刻保持與駕駛臺的聯系,互通情況。保持高度戒備,進行全天候的防海盜值班,特別是強化夜間監視;與可疑船、艇保持距離,防止大船放出小艇快速接近。
4、輪機長根據主機的負荷(因大舵角轉向避讓海盜小艇的需要),隨時調整主機的轉速,確保主機在安全運轉的前提下開到最大的轉速。
5、遭遇海盜襲擊時,應保持全速前進,通過改向加速以阻止小船靠近。盡可能早地采用Z字形路線航行,把海盜讓在上風、上浪舷。
6、海盜離船舶較遠時,可利用船上的各種工具和手段(如開啟消防泵、使用消防水槍、強光燈、警報、汽笛等)對海盜予以警告,傳達信息——我們是有準備的。
7、若海盜已貼近舷側,除積極采取避讓或沖撞措施外,還可:
*用高壓水龍對準海盜噴射,以影響海盜登輪的視線,增加登輪難度;
*拋擲事先準備好的物品(不建議用空酒瓶,空酒瓶不易碎);
*如在舷側綁有大油桶,可砍斷綁扎的繩索,將油桶砸向海盜船;
*如果海盜拋繩鉤上船時,一定要果斷地將其砍斷,不要害怕和猶豫;
*如果海盜已經沿鉤索向上攀爬,可向繩索、繩梯和登輪梯灑下油漆或燃油,以阻滯海盜登船。
8、在阻止海盜登輪的過程中,船員應注意保護自身安全。在割斷鉤繩、砸下油桶、使用水槍時,盡可能使用長柄工具,不要輕易將身體暴露出來。盡量不要過大傷害對方,防止報復,以驅趕為目的,一切行動聽指揮。
9、立即向公司和國際反海盜中心報警,啟動SSAS報警,駕駛員啟用VHF16頻道、衛星通信等有效手段報警求救,說明船上的情況,向空中施放降落傘火箭信號彈,如有可能,對強行登輪的海盜船及其人員進行抓拍,以便向外報告備查和以后作為緝拿的證據。
10、一旦確認海盜登船,應立即發出全船警報并報告海盜出現的位置,提醒在甲板上的船員選擇合適的路線回到安全區。若海盜已控制駕駛臺、機艙或抓住船員作為人質時,此階段最為危險,國際社會勸告船員放棄對峙,以避免傷亡。船長和船員應保持鎮靜,采取一切方法發出遇險信號與周圍支援力量取得聯系,并尋機與海盜進行談判以確保人質的安全。
發生海盜襲擊事件后,船長應盡快向船東、沿岸國有關當局等報告詳情,包括地點、時間、海盜船名和特征、海盜人數、離去時間、損失等,并按IMO標準格式向船旗國主管當局報告,也可由公司轉報,并保持與船旗國當局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