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示:救生筏釋放裝置基本是各種檢查中都會檢查的項目,大家要重視。...

一、重力式降落救生艇釋放裝置的結構原理
1.重力式降落救生艇釋放裝置結構

釋放裝置的主要構件,有鉤頭組件(見圖1)、釋放手柄單元(見圖2)、液力傳動軟軸、前后釋放軟軸、靜水壓力釋放裝置(見圖3)等。重力式降落救生艇釋放裝置的脫鉤,是由釋放手柄單元控制的。按照 SOLAS公約要求,它分為正常脫鉤和
應急脫鉤(承載脫鉤)兩種方式。正常脫鉤是指救生艇降落至水面,救生艇鉤不承受力時的脫開方式;應急脫鉤是指救生艇未放置水面或未完全浮于水上,救生艇鉤承受著力時的脫鉤方式。
2.重力式降落救生艇釋放手柄單元

釋放手柄單元,包括釋放手柄、拉杠、安全銷、手柄保險銷、液力保險杠、自鎖孔等。其中,液力保險杠一端與釋放手柄的安全銷聯鎖,另一端與拉桿連接,也就跟靜水壓力釋放器(見圖4)傳動軟軸頂桿接觸。正常脫鉤的原理是:當救生艇入水后,水通過靜水壓力釋放器進口進入靜水壓力釋放器內部,空氣被壓縮,且通過銅管,壓力傳到活塞盤下面,頂動膜片并壓縮彈簧,進而通過傳動軟軸,頂動釋放手柄單元的拉桿;拉桿抬起、脫開釋放手柄時,顯示手柄的安全銷脫開,拔出手柄保險銷、扳動釋放手柄時,即可實現正常脫鉤。當救生艇離開水面時,水流出靜水壓力釋放器,壓縮的彈簧伸展,活塞盤下移,而傳動軟軸帶動拉桿下移;拉桿頂住
釋放手柄,使之不能移動,顯示手柄的安全銷則鎖住釋放手柄,防止誤操作脫鉤。應急脫鉤的原理是緊急情況下需要承載釋放時,可手動拉起釋放手柄單元的拉桿,強制脫開安全銷和液力保險杠,使拉桿脫離釋放手柄;拔出手柄保險銷,扳動釋放手柄,可實現承載脫鉤。由于應急脫鉤時救生艇、人員及其屬具等的所有重量都是由救生艇鉤來承受的,所以釋放軟軸(鋼絲)的強度要求很高。
二、重力式降落救生艇釋放裝置的常見缺陷

1.釋放手柄單元的拉桿沒有完全復位,拉桿的尖端剛剛接觸到釋放手柄的擋板端部,不能有效地鎖住釋放手柄,存在誤釋放的潛在危險。按照 SOLAS公約要求,救生艇的承載釋放裝置應由靜水力聯鎖裝置進行聯鎖保護,在承載的狀態下,拉桿的一端應擋住釋放手柄。如果拉桿與釋放手柄的接觸面積較小,說明鎖閉裝置沒有完全復位。造成拉桿不能復位的原因,一般為靜水壓力釋放裝置傳動軟軸固定螺絲松脫(見圖5、圖6)或因使用時間較長而導致傳動軟軸長度不適合。如果是固定螺絲松脫(因救生艇振動等原因,松脫情況很常見)傳動軟軸的功能就失效了。救生艇靜水壓力釋放器傳動軟軸的長度,一般需要將救生艇放到水里才能調節準確;長期不放艇,會導致靜水壓力釋放裝置的浮盤及傳動機構黏滯、犯卡,拉桿不能正確復位。按照 SOLAS公約要求,救生艇應至少每三個月入水一次,收回后按操作說明對釋放裝置進行復位;且在周檢查、月檢查時對承載釋放裝置的復位情況進行關注。
2.釋放手柄單元的拉桿被固定銷固定在自鎖孔中造成此種情形的原因是船員不熟悉承載釋放裝置的操作,在演習后復位時沒有按照設備的說明要求進行,誤以為拉桿應被固定銷固定,不能將承載釋放裝置正確復位。曾有船舶因該缺陷而在PSC檢查中被滯留。因此,在檢驗時,應打開釋放手柄單元的保險盒,對拉桿、固定銷的復位情況進行檢查:在正常復位的狀態下,拉桿的一端與釋放手柄聯鎖,固定銷放在指定位置;如果發現上述缺陷或拉桿、固定銷沒能正確復位,應立即糾正,并進一步確認主管船員是否熟悉承載釋放裝置的操作。
3.救生艇鉤的釋放軟軸、傳動軟軸外部護套損壞

因為承載釋放時需要釋放的軟軸具有相當的強度,所以對釋放軟軸要求很高。雖然軟軸護套的損壞不會立即導致釋放裝置失效,但無護套的保護,會加速內層軟軸的銹蝕(見圖7),直接導致釋放裝置的失效。船員不清楚這些要求,所以在日常維護保養時就容易忽略,從而造護成這一缺陷經常發生。如果護套銹裂,就要進行徹底修理,用原廠的軟軸護套更換。
4.救生艇前后艇鉤裝置缺少保養艇鉤裝置暴露在外面,受海水、雨水等侵蝕,極易氧化生銹。因此,主管船員應經常對其檢查保養:對內部部件涂滿牛油,確保其不被銹蝕;對外部的蓋板經常檢查,確保證其能輕松打開;對螺絲進行保養,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三、主管船員對重力式降落救生艇釋放裝置的日常管理
1.熟悉救生艇釋放裝置的工作原理和結構,并能熟練地進行操作、試驗和正確復位;理解IMO發布的MSC./Circ.1205和MSC.1/Circ.1206.兩個通函中關于救生艇釋放裝置保養的具體要求和指導。在港口國檢查時,船長及主管人員對這兩個通函的內容不清楚,本身就是一個缺陷。
2.在救生艇內存放使用船上工作語言的清晰的操作說明,并張貼防止意外或過早脫開的警告標識;對2008年7月1日之后安放龍骨的船舶,應有包括顏色、圖形或圖號在內的明確的文字說明,并張貼在救生艇內。如果使用顏色標記,則綠色代表正確的復位,紅色代表錯誤的復位(見圖8),以及在每個鉤子的位置張貼警告標識(見圖9),以提醒船員進行正確復位。

3.按周期進行詳細檢查和試驗救生艇釋放裝置,確保其完整性及有效性,且構件沒有因被誤拆除或斷開連接而使釋放裝置失效以掩蓋缺陷或方便操作。除此之外,還要檢查控制/釋放軟軸外部護管及內部金屬套管結構的狀況,確保其可操作性;如發現缺陷,應立即解決。
4.放艇或試驗釋放裝置后,根據操作說明對釋放裝置(包括救生艇吊鉤、釋放手柄、靜水壓力釋放裝置、拉桿、固定銷、安全銷等)進行正確復位。救生設備不但涉及PSC、FSC檢查,更是船員的救命設施。平時加強檢查保養和進行正確的檢驗操作,是確保設備隨時可用性的前提。只要船員嚴格按照設備說明書和操作規程這樣去做,缺陷和意外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